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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诉云南白药是做秀吗?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安全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18-10-26 16:20:23   | 评论:

原标题:湖南长沙一消费者告“云南白药”侵犯知情权和安全权

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记者 余知都)因不满云南白药集团宣传牙膏中富含云南白药活性成分可治疗牙龈问题,10月25日上午,湖南长沙一消费者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集团)告上了法庭。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起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作为唯一媒体见证了消费者起诉的全过程。

律师起诉云南白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安全权

律师起诉云南白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安全权

此次起诉云南白药集团的消费者名叫刘高,是一名律师。刘高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自己的牙龈偶尔有出血现象,而云南白药牙膏在广告中宣传“富含云南白药活性成分,护龈洁齿、强健口腔”,并在外包装上突出宣传其中的云南白药活性成分具有帮助减轻牙龈问题(牙龈出血、牙龈疼痛)、修复粘膜损伤、营养牙龈、健康牙周等作用。因对云南白药的宣传深信不疑,刘高认为长期使用云南白药牙膏对治疗自己的牙龈出血一定有效,他已使用云南白药牙膏多年,是该品牌牙膏的忠实粉丝。

律师起诉云南白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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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2日,因上一支牙膏用完,刘高到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双拥路分店购买了云南白药薄荷清爽型牙膏一支,价格26.8元。10月23日,刘高看到云南白药集团发出《关于媒体就云南白药牙膏含有氨甲环酸成分报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称云南白药牙膏所有成分均符合国家标准,氨甲环酸是广泛运用于功效牙膏的一种常见成分。此后,刘高关注此事并经进一步了解得知,氨甲环酸又名凝血酸,是一款具有促凝血功能的血液系统用药,系处方药、化学药品。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同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库“中药提取物备案公示”中,并无所谓的“云南白药提取物”或“云南白药活性成分”。

律师起诉云南白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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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高说,云南白药是公认的止血良药,牙龈出血是常见的口腔健康问题。云南白药集团通过大量宣传牙膏中富含云南白药活性成分,将公众对云南白药止血功效优良的认知嫁接到云南白药牙膏上,让包括自己在内的消费者,长期以来均误以为是牙膏内的中药成分云南白药起到了减轻牙龈出血的作用,从而一直购买,未曾想是其中添加的西药成分氨甲环酸在起作用。尤其是,氨甲环酸作为化学药品,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如过量使用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可能出现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的风险。

刘高认为,云南白药集团的虚假宣传及违法添加处方药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等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五十五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刘高将云南白药集团和销售牙膏的益丰大药房告上法院。

律师起诉云南白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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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刘高向法院提出了5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有关“云南白药牙膏富含云南白药活性成分,帮助减轻牙龈出血”的虚假宣传;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性媒体公开澄清事实并向全国消费者致歉;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双拥路分店向原告退还26.8元;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3.1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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