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奇闻>正文

民警执行任务遭杀 嫌疑人难逃法律重判

2016-10-20 14:09网络整理评论:

免费咨询刑事法律问题:400-818-9919转1078

栏目关注:

导读:澎湃新闻报道,10月14日凌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公安局一名28岁民警在芒康县竹巴龙乡巴龙村卡玛组执行抓捕任务时,遭枪击牺牲。

一、民警执行任务遭杀

澎湃新闻报道,10月14日凌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公安局一名28岁民警在芒康县竹巴龙乡巴龙村卡玛组执行抓捕任务时,遭枪击牺牲。

办案民警扎多10月18日晚告诉澎湃新闻,牺牲民警为芒康县公安局刑警,四川巴塘籍,现年28岁,目前嫌犯还在抓捕中。对于牺牲民警牺牲时执行的任务,暂时不便透露。

10月18日,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通过官方认证微信“平安甘孜”发布的通缉令显示,经工作查明,加措有重大作案嫌疑。加措生于1969年2月3日,芒康县竹巴龙乡竹巴龙村卡玛组人,在逃编号为“T5421290000002015030301”。其妻子四朗拥宗和女儿找弟协助犯罪嫌疑人加措外逃,并一同潜逃。

通缉令称,嫌疑人加措极度危险、穷凶极恶。公安机关对直接抓获或提供重要线索抓获此人的单位、个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警方将为提供线索人保密。

二、嫌疑人难逃法律重判

嫌疑人强杀民警的行为,应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严重情节。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法邦网)


延伸阅读:

刑事破案率提高10.8% 户籍民警变身微博达人

从2011年开始,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分局成立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办理中心,集中办理所有治安与刑事案件,刑事破案率有所提升,只因调整工作思路,户籍民警变身微博达人,利用微博帮助破案。集宁公安刑事破案率提高10.8%将派出所有限的警力释放出来,全力做......

看守所民警与武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射击?

一、看守所民警与武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射击根据《看守所条例》第18条的规定,看守民警和武警遇到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开枪射击:(一) 在押人员越狱或者暴动的;(二) 在押人员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三) 劫......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相关推荐+更多
文章评论

评论列表(条(包括审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