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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喜宴上喝酒时打起了架 酒后清醒都后悔了

2017-12-15 14:56评论:

喜宴上喝酒时打起了架 酒后清醒都后悔了

(记者 靳彦 通讯员 张彩云)2017年5月,新绛县柴某某在家中为其子举行满月宴请。12时许,被告人曹某、董某某、张某某到柴某某家中参加满月酒席。期间,三被告人同靳某、侯某某等人围坐在柴某某家南房的一张桌子上喝酒。喝酒至15时许,被害人靳某在同曹某等人喝酒时发生口角。被告人董某某、张某某二人离开上厕所。

董某某、张某某上完厕所后,便坐在院中抽烟。此时,南房中仅剩曹某和靳某两人,靳某持啤酒瓶打向曹某,曹某用左胳膊挡住瓶子后,右手顺手从桌子上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向靳某额头,啤酒瓶当场破碎,二人倒地厮打起来。

南房外的被告人董某某、张某某听见房内啤酒瓶破碎的声音后,迅速进入南房。董某某看到曹某、靳某二人躺在地上,以为曹某被打吃亏,便顺手在地上拿起一个酒瓶走向靳某,用左手抓住靳某的头发将其拽起来,右手将瓶砸向靳某头部左侧。

被告人张某某上前拉架时,见靳某欲对自己动手,便用拳头朝靳某头上打,未够着后又用手推了靳某一把,靳某倒地。

柴某某进入南房后看到双方打架便将双方拉开,随后将靳某送到医院治疗。

原本的大喜事被拳脚纠纷给搅黄了,更重要的是,被害人受到了身体上的伤痛,而被告人也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处。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曹某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告人董某某、张某某在看到被告人曹某与被害人靳某发生斗殴后没有正确处理,而是继续对靳某实施殴打,造成靳某轻伤一级,公诉机关指控曹某、董某某、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成立。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结合三名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情节,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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