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天晴问答>正文

什么叫“带病提拔”?干部带病提拔的种类有哪些?

提问于:2020-06-01 14:19:54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什么叫“带病提拔”?干部带病提拔的种类有哪些?
最佳答案

所谓干部“带病提拔”,就是指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问题(如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

干部“带病提拔”的类型

一是“藏而不露”型。即提拔前就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但一直未能被发现。据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领导干部腐败潜伏期正逐渐变长;在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近年来的平均潜伏期为6.31年,而最长的达14年,当年作案当年被查处的只有不到两成。潜伏期变长给腐败分子带来很多“带病”被提拔的机会。韩桂芝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子。韩桂芝从1991年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起,就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950万元,一直未能被发现,先后提拔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

二是“露而不究”型。在某些方面有一定能力或特长的少数干部,虽个人在某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干部群众也有所反映,但有关部门却以生活小节无大碍、人才难得为由,在群众不断的举报中、争议中不断被提拔重用。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被认为是一个有经济头脑、发展思路清晰、工作有魄力的难得的领导人才,虽然反映其问题的信件不断飞向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也知道他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却始终认为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都是一些生活小节问题。因此,尽管王怀忠声名狼藉,却依旧步步高升。

三是“究而未定”型。这主要是指被提拔者正在被执法执纪机关了解核实问题过程中提拔,或被提拔者正处于处分影响期内而被提拔。

四是“明知故犯”型。一些用人者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但因为与其有着种种不可告人的关系,还是明知故犯,仍然予以“带病提拔”。这种明知故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力私有化,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己有,把自己管辖的地区或部门当作自己的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营造自己的势力范围,经营自己的自留地,拉自己的小圈子,只要是圈子里的人,尽管有“病”也能得到提拔。另一种就是权力商品化,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掌握的用人权或借掌握有人事权的“圈内人”而大肆“卖官鬻爵”,明知“买官”者劣迹斑斑、“病魔缠身”,但只要是交足了“拜门钱”、“烧香费”、“捐官款”,就将“乌纱帽”拱手奉送。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大肆利用手中的用人权“卖官卖爵”,其中一笔“交易”就受贿500万元。如马德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工作6年,受贿及礼金物品折合人民币2385万元,其任市委书记期间,平均每个月受贿108万元,每天收受3.56万元,全市到他那里买官的干部有260人之多,几乎覆盖了全市所有的部门。

网友7219
相关推荐+更多
问答评论

评论列表(条(包括审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