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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怎么解决?

提问于:2020-07-03 17:08:01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请问一下政府一直拖欠工程款十四年怎样乞讨(我方是从承包商中在次承包,我方是第三方,也是施工方.承包商是第二方,属于从中提取差价的.政府第支付方,也是与第三方发生关系的关系方)

在这十四年里我向法院提起多次申诉,法院一申判定我方胜诉,要求当第政府归返工程款(一申官司是在市级法院打的)过数月后,当地政府不服,向湖南省最高法院申诉,第二次败诉,判决政府不需要归返工程款,只需要向承办商归返工程款,不承认我方的施工行为,请问怎样维权?

最佳答案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问题,现根据相关规定和你介绍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之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依法主张权利。

你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司法解释是为保护施工人权益,对施工合同纠纷问题超越一般民事法律原则进行的特别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上述司法解释施行前,相关的法院应该以一般的民事法律原则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和当地政府的施工合同纠纷发生在14年前,故不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根据一般的民事法律原则,你与承包商签订分包或转包协议,而与发包方,也就是当地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你向发包方地方政府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没有法律依据。

你可收集你确有实际施工的证据后,依法要求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网友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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