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决定》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探索实行官邸制。
“探索实行官邸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短短几个字,如同吸铁石般牵动中国社会的神经。官邸制是什么意思?中国的官邸制将怎么实行?
官邸制,作为一种官员住房的制度,已在国外实施多年。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西方意义上的官邸制,是指政府给行政首长提供固定的住宅,该住宅的使用和官员的任期紧密相关,在任期间,官邸实际上就是办公场所。众所周知的唐宁街十号和白宫就是英美两国领导人的官邸。
专家认为,实行“官邸制”须具备两个前提:清理领导干部现有住房,摸清底数;建立领导干部住房公开制度,引入群众监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首先要大张旗鼓地清理领导干部的现有住房”,目前,干部住房腐败形式既复杂又广泛,只有摸清底数,才能分类解决,“清理的一个标准就是,对多占住房的,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一方面要按市场租金标准,加倍房租;另一方面就是纪检监察出面,建立住房腐败问责制度,对逾期不退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汪玉凯认为,“官邸制”的推行,依赖干部住房制度是否公开,“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开不同级别领导干部的住房标准;同时,在建立干部住房状况定期检查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公开干部购置、建造、交易、租赁住房的实际状况及其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保障群众对干部住房的知情权,只有引入群众监督,‘官邸制’才不会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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