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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提问于:2020-07-02 16:04:16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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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九十八条有对听证作出相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该告知触犯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利要求举行听证;触犯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该及时依规依法举行听证。

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是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该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此案调查的工作人员。

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该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注意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此案的调查工作人员。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利申请回避。

当事人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授权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工作人员明确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提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该制作笔录,主持人公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定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听证会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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