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纪委强力反腐,不少人从官方通报的信息中,可经常在冀文林、戴春宁等人身上看到“通奸”一词。我想知道,通奸是什么意思?通奸和非法同居有什么区别?两者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如果是官员与他人通奸,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
对于“通奸”的准确含义,中纪委官网刊文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非法同居,狭义上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且不能依法认定为事实婚姻的行为,这是一种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要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在特定历史时期,国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有条件承认其为合法的事实婚姻。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相关词汇
●道德败坏泛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包括弄虚作假骗取荣誉、通奸、利用职权等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不承担教育或赡养义务、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能救不救等5类。
●生活腐化可能包括超规格享受、色情淫秽场所消费等。
●通奸非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给行为人自身名誉、各自家庭、所在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包括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
●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涵盖所有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发生和保持性关系,包括通奸、包养情妇、嫖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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