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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中乐中医临床研究院为什么自称有专利服务?涉黄会被怎样处罚?

提问于:2020-08-02 15:49:07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门口挂着“中医临床研究院”的牌子,大厅内穿着白大褂“医生”坐诊,墙上贴着扩印的专利证书图片,一家名为“北京康中乐中医临床研究院”的机构,在东三环和西三环的高档写字楼和公寓内,设有两个分院。

北京康中乐中医临床研究院打着看病治疗的幌子,从事色情服务,通过群发短信和网上广告公开揽客,并招收学员。技师还表示,研究院有专利手法,是经过审批的,对身心大有好处。

北京康中乐中医临床研究院为什么自称有专利服务?涉黄会被怎样处罚?

最佳答案

北京康中乐中医临床研究院打着看病治疗的幌子,从事色情服务,通过群发短信和网上广告公开揽客,并招收学员。“专利”是中医临床研究院提及最多的内容,但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查询,耿福增的确有多个专利发明,都是男女生殖系统保健仪器或用品等,但并无按摩手法技术类专利。

涉黄按摩假冒专利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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