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天晴问答>正文

北京慢性病医保报销是怎么规定的?怎么报销?

提问于:2020-08-24 18:05:37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北京慢性病医保报销是怎么规定的?怎么报销?

最佳答案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3]52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4号)的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自管基础上,为扩大资金的共济能力,鼓励中、小型企业实行行业统筹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具体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事宜您可向单位进行咨询。

一般而言,报销时间的期限为一年,一旦过了一年的这个期限,再去指定地点去报销,则是没法实 现的,所以只要是出院以后的一年时间内去报销,都是可以的,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就要续保。另外,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地方,农村医疗保险实行起来更难,经常会有 农民找不到可以报销的地点,以及报销的费用比规定的少的问题,种种情况都表明了,我国的这种制度需要相关部门的不断完善。

慢性病之列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社居委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等,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 会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慢性病就诊卡》。参保居民自领取《慢性病就诊卡》之日起,凭该卡可享受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当地 社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最终也需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

网友4373
相关推荐+更多
问答评论

评论列表(条(包括审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