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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归哪个部门管?物业公司走了怎么办?

提问于:2020-11-17 10:20:30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我们小区前物业公司因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在要求整改无果的情况下,业委会在得到各业主的同意下经协商炒掉物业公司,而在物业公司同意退出小区,与新物业做交接手续时,前物业公司卷走业主物业费大约五十万元以及重要资料。请教下,这个情况,我们业主该怎样维权。

最佳答案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相关问题,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如下答复: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并结合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业委会决定解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而物业公司也同意退出小区,其满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可认为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故物业公司应退还已经预收的物业管理费,并交还相关的资料。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业主预缴物业费和相关重要资料的,业主委员会可代表业主起诉,要求其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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