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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省级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有哪些程序?

提问于:2021-01-02 14:43:31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申请成立省级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有哪些程序?

最佳答案

申请成立省级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湖南省境内的中国公民、企事业单位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具体条件包括: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应有一定数额注册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 党政机关和依法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现职及离退休人员在社团兼职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申请成立省级社会团体有哪些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核名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5名以上的发起人或3个以上的发起单位(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必须有6家以上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拟成立社团名称核准的报告。

(二) 名称核准后,发起人(单位)及时成立筹备组,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召开发起人会议,并在6个月内开展各项筹备活动。

(三) 社会团体筹备组提交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申请报告。

(四) 第一次会员大会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五)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的,批准成立登记。

(六) 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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