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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要罚款吗?要罚多少钱?

提问于:2021-04-07 10:39:04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我是先剖腹生育了头胎小男孩,差不多4个月后从民政剧领取结婚证,现于我要为小孩上户,但当地乡镇计生办要求我去上环,如不上环就不给小孩上户,还要承担2000罚款,原因是罚先生小孩后领结婚证,请问我是否应当承担这2000罚款,当的乡镇不上环不给小孩上户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缴纳相关政策、节育措施选择及小孩户籍登记等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未婚生育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规定,并结合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们未婚生育子女的,属于依法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形,应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之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应以计生部门作出的书面决定为准。

二、公民有权知情选择节育措施,相关部门不得强制上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之规定,国家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但夫妻有权知情选择,相关部门不得强制。

三、关于小孩户籍登记的相关手续。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相关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婴儿的户口登记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根据你的情况,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说明等。具体事宜,请你咨询相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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