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试点央企名单
临近年底,备受瞩目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名单再度扩围。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一位权威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第三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名单最终锁定了11家中央企业,除了目前已知的华润集团、中航工业和国机集团外,还有2家能源类央企和1家商贸物流类央企。
继华润集团、中航工业于12月17日、18日分别被确认为第三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后,昨日晚间,中工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之一。至此,在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提出的“初步考虑新增10户左右央企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中,已有3家央企率先“露脸”。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类公司试点名单的进一步扩围,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的必然要求。按照改革方向,未来国企和央企都将逐步改造为少量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一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及少数专做实体产业的产业集团。
因此,原则上说,除了少数适宜于产业集团化发展的国企和央企外,其他国企和央企要么将被改组为以财务投资为主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要么将被改组成以产业投资为主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刘兴国预计,接下来,已经进行混改或董事会授权改革试点的国企和央企,有望逐步进入“两类公司”试点范围。目前在央企层面,国务院国资委已先后确定两批共10家试点企业,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有8家,分别为国投、中粮集团、神华集团、宝武集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2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则是诚通集团和中国国新。“国资委对第三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选择,主要是从企业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董事会建设、关键运营能力等多个指标来进行考察。”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国有资本运营模式,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是开展“两类公司”试点的重要内容。虽然国务院于今年7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两类公司”的总体要求、试点内容、实施步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等五方面内容,但在周丽莎看来,省市级国资委如何组织企业形成实施方案报给省政府,央企如何组建两类公司,省市级国企如何在指导意见框架下将两类公司实施落地,都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
刘兴国也对记者表示,对于“两类公司”来说,还有两方面问题需要高度关注:一是投资公司与平台公司的定位问题,虽然文件对两类公司有清晰界定,但在实践中,可能难以禁止两类公司彼此越界运行;二是授权边界的问题;授权太少,不利于充分激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积极性;授权过多,则可能导致监管不够,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管理层为所欲为,不利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日前撰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步伐加快、领域拓宽的良好态势,取得四方面新成效。首先,梯次展开混合所有制改革各项试点。2016年以来,国家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行业领域,先后选择三批50家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其中中央企业28家。2016年8月,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正式启动,目前全国已有近200家企业开展这一试点。总体看,上述相关改革试点进展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其次,推进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资本有序混合。截至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54.5万亿总资产中,大约65%已进入上市公司,比2012年底的54%增幅明显;地方层面,一些省份的国有企业,超过45%的总资产已进入上市公司。除了提高混改广度外,各国有企业还从更好面对市场的角度出发,大力提高贴近市场一线、充分竞争企业的混合程度。
第三,创新使用多种方式途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市模式、发行比例,通过上市实现混改;或在上市后以定向增发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除了改制上市外,国有企业还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新设等方式,引入在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协同作用的战略投资者,做到互补互促,并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通过市场化重组等方式,围绕国有资本布局和企业发展战略,以双方自愿互利的市场化原则入股非国有企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通过基金投资方式,各类所有制资本共同出资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开展项目投资,撬动社会资本,引导资本投向。
四是着力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绩效提升。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坚持“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混改企业经营状况总体明显改善,在整体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情况下实现企稳回升、持续增长。
【延伸阅读】
第三批混改试点进程过半 员工持股仍是“硬骨头”
超过半数的央企子企业和地方国企,已经完成发改委第三批混改方案的制定。
不过,11月16日,一名入围第三批混改的央企子企业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企业改革方案中的员工持股等内容未能得到批复,目前混改工作尚未得以推动。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除去央企子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当中,亦有企业的方案落地碰到挑战。不止一家地方设计院,正在就员工持股等内容与监管部门沟通。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目前,监管部门正抓紧研究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等政策。
正在为第三批混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昌明认为,国企员工持股既是混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在他看来,与以往政策相比,2018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对外发布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国企员工持股的态度已经发生微妙变化。
半数获批
国家发改委数据统计显示,31家第三批混改试点企业中,包括10家央企集团下属子企业和21家地方国企,国家发改委已批复8家央企子企业试点方案,各地已批复15家地方国企试点方案。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尚未获得方案批复的央企子企业,行业涉及能源行业与商贸物流行业。
一名曾多方参与央企子企业混改方案制定的国资人士表示,第三批混改企业上报给国家发改委的方案,有着明确的领域圈定与格式要求,包括改革目标、改革方案的依据、执行进展情况、发改委批复要求落实的情况,以及发改委批复后,企业对原方案的调整补充、执行情况、推进情况和困难等方面。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目前,发改委正在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做第三批混改企业的业内评估,评估内容涉及经营指标、改革思路等。
对于方案已经落地的混改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认为,混改不仅是“混”更重要的是“改”。混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股权结构、内部治理、激励约束等多方面内容,需要联动推进、同步深化。相关企业下一步需要尽快同步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朱昌明表示,第三批混改企业的改革出现了一个新趋势,即在中长期激励机制方面,包括项目跟投,陆续得以体现。
朱昌明分析,过去不少企业把激励等同于股权激励,其实,很多央企下属的重资产公司,做股权激励并不合适。原因在于,企业员工出不起价格或分红回报率没有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在公司内部,通过项目跟投把业务单元细分,每个业务单元模拟作为一个项目,再由员工出资,此时不一定有股权,但有独立核算,可以通过增量分享,来实现中长期激励和约束。
朱昌明所说的项目跟投,就是企业拿出一项业务、产品、项目等可独立核算的经营体,与参与该经营体运营员工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这在一些地方国企中已有实践。一家深圳地方国企负责人表示,自己所在的企业的确在尝试项目跟投,不过,由于税负较高,例如双重征税的问题尚未克服,使得民营企业的资金除了投入股市,并没有足够胆量投入到自己企业旗下的创投基金上来。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开展三批共50家混改试点,第一批、第二批中的中国联通、东航物流、内蒙一机等试点企业的改革着力点,放在了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等方面。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曾表示,除去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的企业试点方案,其余试点方案也在抓紧履行批复程序。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混改试点配套政策。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2018年8月份印发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税收政策文件汇编》。
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抓紧研究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等政策。
各有进退
员工持股,是第三批混改企业的一个关键点。
一家暂未得到批复方案的混改企业表示,该企业方案设立之初,曾想通过开展员工持股,在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层面大胆先行先试。
朱昌明提醒道,员工持股并不适用于资产比较重的企业,一些企业的员工需要借款持股,每年分红可能刚够还利息,激励效用不够明显。
以一些地方科研院所为例,一开始做混改的热情很高,但是经历资产评估后,以往入手的固定资产(楼和地),评估价格较高,由此带来员工认股价格也比较高,原先想做员工持股的热情开始减弱,对应的混改方案迟迟未能落地。
对于这种情况,朱昌明的建议是,可以先剥离资产,由集团出面将楼、地买回去,混改试点企业再以市场化租金向集团租用。他表示,退一步说,如果不做股权激励,改做超额收益分享或项目跟投,便能回避认购股权价格高昂,以及将来回报率比较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