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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祖传药 受审:抱着一颗善良的心来救人瘫痪病人吃药都好

2018-06-06 22:49   | 评论:

原标题:卖“祖传药酒”受审女子称“瘫痪病人吃了我的药都好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李阳煜)卖假药“草本透皮祛痛保健液”被查获,王某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6日上午在昌平法院受审。

案情自制“祖传药酒”卖500元一瓶

2017年,王某在北京昌平某小区,向他人销售自制的“草本透皮祛痛保健液”,后被民警查获。经昌平食药监局认定,“草本透皮祛痛保健液”为假药。

被抓后,王某称,药酒是她自制的,配方是家里祖传的,“就是普通东北高粱酒加三七、海星等中药,驱寒、去湿毒、消炎。”王某承认,自己并没有营业执照。

王某说,自己泡的药酒没有固定配方,普通的200元一瓶,加了三七、冬虫夏草的卖500元一瓶。此前她已卖出一百多瓶药酒,对外宣称为金康神骨液、草本透皮祛痛保健液、仙人传等,实际上都是同一种药酒。

庭审“很多瘫痪的人吃了我的药都好了”

上午11时25分,48岁的王某被带进法庭时紧咬着嘴唇,法官问她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时,她回忆了一下才缓慢开口说,声音微弱。

法庭上,王某带着哭腔说:“公安机关告诉我是销售假药罪,我是做了祖传的药酒拿出去卖的。我感觉可能是没有手续,我借了很多钱来调这个药。我要治病救人,很多人吃了我的药都好了,我是抱着一颗善良的心来救人。”

王某表示,自己原来得病后吃了自己调理的药现在已痊愈。出去后会完善法律手续“只要把湿寒淤毒祛除了,连癌症都能治好。”

检方称有证人表示,曾在老中医的介绍下以369元买了王某的药酒外用,用过后皮肤过敏。检方认为,王某销售假药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摄影/记者 柴程

摄影/记者柴程

相关案件

一、2016年9月21日,余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向顾客售卖自己泡制掺有禁用中药附子的羊肾酒,致21名顾客饮用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四肢麻木、心悸等症状而住院治疗。

经诊断,21名顾客是因过量食用中药附子泡酒而引发的乌头碱群体性中毒。法院判决,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二、2014年延吉市一赤脚医生生产了“关节酒”和“接骨酒”两种药酒。两种酒的主要成分有白芍等十多种中草药,接骨酒”每瓶卖100元—1000元,“关节酒”每瓶卖50元—100元。

法院审理此案时,。在相关部门出示的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下,判定张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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