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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艾滋病小伙遭遇歧视案又有了新进展:体检医院、疾控中心成被告

来源:法制晚报
2018-07-25 23:17   | 评论:

(原标题:四川艾滋病小伙遭歧视案后续:体检医院、疾控中心成被告)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四川艾滋病小伙遭遇歧视案又有了新进展。当事人小谢向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内江六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的起诉状,7月23日,法院立案。

此前,小谢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认为自己遭遇歧视被强迫离岗,便将入职公司诉至法院,今年5月,小谢获得赔偿并重回岗位。

事件回顾

小伙入职体检被查出感染艾滋

2017年3月,小谢到一家文创公司应聘,在10多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取得应聘岗位第一名的好成绩。很快,小谢就接到单位通知,让他赶紧到公司上班。

小谢挺喜欢这份工作,就立马辞掉了以前的工作。2017年4月初,小谢开始在新公司工作,很快就适应了新岗位,干得还不错,领导对他也很友善,后单位领导还电话通知其可以转正。

不过,2017年5月,小谢在入职体检时,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6月9日,小谢接到单位人事的电话让他去单位人事部。到了单位,人事告诉小谢,因他体检不合格,公司决定让他回家养病。7月27日,小谢收到公司支付给他的3000元工资。之后,公司从未主动联系小谢,也不再给他发放工资。

无助的小谢只能在网络上查找相关信息。他发现,我国法律规定,艾滋检测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原则,公司入职体检不应包含艾滋检测。小谢于2017年11月10日向四川省内江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机关认为,2017年5月7日至6月9日期间,小谢在某单位工作,但某单位并未与小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某单位应支付小谢双倍工资,因单位已支付其中一倍工资,故再支付一倍工资6758.74元。关于小谢的其它诉求,裁决不予支持。

2017年12月6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事作出了裁决,某单位应再支付小谢一倍工资6758.74元,驳回小谢其他仲裁请求。

艾滋病小伙遭歧视:体检医院、疾控中心成被告

小谢到法院提交诉状

为此,小谢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18年1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1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2018年4月28日,双方达成协议,小谢与内江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资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公司支付小谢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758.74元。此外,单位还应支付小谢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000元。

小谢说,当初遭遇“离岗”,只能忍气吞声,看不到一丝希望。自从踏上依法维权之路,一路走来,感受到各界、各方面太多的支持和关爱,单位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

在与公司诉讼期间,“单位的领导召集了部门负责人开会,参会的同事们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小谢于今年5月又重返了自己喜欢的岗位,同事、领导对他也很关心,对此他深表感激。

反歧视公益律师刘书庆认为,经统计,近年来媒体共报道过九起艾滋病歧视案,用人单位第一次主动接收艾滋感染者回到工作岗位,是一次里程碑式的突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继续维权

起诉体检医院、疾控中心索赔

小谢诉公司获得成功并得到赔偿,还重返了自己喜欢的岗位,“这仅仅代表关于我艾滋维权的案子刚刚开始。”他说。

“考虑到涉及到内江的单位较多,而我常驻地在成都锦江区,如果对方没有申请管辖权异议,我尽量会在成都诉讼。”小谢以隐私侵权为由,将内江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艾滋病小伙遭歧视:体检医院、疾控中心成被告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是,小谢于2017年5月8日应聘某公司要求前往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参加入职体检。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在未告知小谢且未取得要求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小谢的血样样本提供给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其委托给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从原告处采集的血样进行了艾滋病携带检测。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3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原告认为其是否为艾滋病感染者,系原告的隐私,原告有自主决定是否公开和检测的权利。三被告未遵循法律规定,违反了自愿检测原则,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样、检测并获取相关原告隐私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小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其书面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原告为维护隐私权的合理支出。

7月23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已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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