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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宝应县射阳湖镇儿子帮父亲自杀获刑 律师:帮他人完成自杀应轻判

来源:新京报
2018-07-27 23:52   | 评论:

(原标题:病榻上的“谋杀”)

儿子帮父亲自杀获刑 律师:属帮他人完成自杀应轻判

7月14日,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大桥村,朱守仁独居的房子,正面是堂屋,左侧是厨房和卧室。

儿子帮父亲自杀获刑 律师:属帮他人完成自杀应轻判

射阳湖镇街头,一位老人费力地向前迈步。

儿子帮父亲自杀获刑 律师:属帮他人完成自杀应轻判

射阳湖镇,河边停靠着几艘船,有老人曾住在船上,独自生活。

儿子帮父亲自杀获刑 律师:属帮他人完成自杀应轻判

朱守仁生前住在一个不到10平米的房间里,屋门朝东,里面摆了两张单人床。

他睡的那张紧贴西墙,床头朝南,床脚处横着塞下另一张床。病重时他83岁,左半边身子不能动了,两个儿子睡在这里轮流照顾他。2017年11月26日晚,他死在这张床上,那天正轮到大儿子大川照顾。

事发后,大川出外喊人,说父亲用一根绳子自己勒死了自己。

四天后,在朱守仁出殡前,警方带走了大川。

大川后来供述,是他看到父亲一心求死,就帮助用被子捂住父亲口鼻,“成全”了父亲心愿。

2018年6月20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宝应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案件,公诉方提出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嫌疑人大川刑事责任。律师则认为大川属于“帮助他人完成自杀”的行为,建议轻判。

目前,案件还未宣判,但这起69岁儿子“杀死”83岁父亲(注:由于老人年龄说法不一,83岁为身份证年龄)的离奇命案,又因开庭的缘故,再次成为宝应县射阳湖镇大桥村街头的谈资。

关于这场悲剧的前因后果,当地流传着多个版本,人们的看法也是各有不同。有人担心这样的不孝行为会被效仿,希望严惩大川以儆效尤;也有人认为大川是冤枉的,觉得大川憨厚老实,对父亲一直照顾得不错,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来;还有人觉得大川是一时糊涂,“老头已经这个岁数,再加上偏瘫,肯定不好伺候,但不管怎样也不该杀人。”

“父亲勒死了自己”

朱守仁生病前,一双巧手远近闻名。

60多岁就常跑出村割杨柳枝,然后一捆一捆运回来编大篓筐,卖10块钱一个。后来编不动了,他开始做斗香。斗香是当地祭祀神明的一种香,若干股香拿纸裹上,聚在一个香斗里,像宝塔一样摞起来。

春节外面放着鞭炮,人们在庭院里点起斗香,檀香和木头屑焚烧的味道混在一起,烟火旺盛,预示着来年的好日子。

去年10月初,朱守仁正在家里做斗香,忽然歪倒在地。大川送他进医院查出脑淤血,导致左侧肢体偏瘫。

之前身体一直不错的老爷子突然不能动了,儿子们开始轮流照顾,一家轮10天。由于小儿子在上海打工,他那10天由二儿子代替。

根据法庭审理时公布的证人证言,朱守仁生病后心里不痛快,也对拖累子女感到不安。有过绝食行为,说自己瘫下来受罪,子女也受罪,还有过一次让拿农药。儿子劝过他之后,他又开始吃饭了。

2017年11月26日,是大川照顾期间的第六天。

根据大川的供述,之前朱守仁两次让他买安眠药,他没同意。11月25日晚上,他捱不过父亲,到镇上的卫生院去开药。

医生王小生对大川没有特别的印象。当时他正坐在门诊室看书,有个人拿了自己和父亲的身份证跑来开药,说父亲睡不着,要开些安眠药。这种事在当地很多,医院也因此有规定,一次最多开9粒,剂量很小。

那天医院出账系统正巧坏了,大川第二天上午又去了一趟,把药取走。

根据大川的供述,26日那天,他把9颗药都交给了父亲,关照父亲一天吃一颗。下午6点多,他到厨房给父亲烧饭。

大川的二弟就住在父亲隔壁,离着不到10米远。大川伺候朱守仁吃晚饭时,二弟也来了。父亲吃完晚饭后,大川将他扶上床后离开。

附近村民说,大川前几天晚上住在朱守仁屋里,后几天没住了,照顾完回自己家睡。

26日晚上10点多钟,邻居们都听到了大川的喊声,他告诉邻居和二弟,父亲勒死了自己。

帮助自杀还是故意杀人?

朱守仁的葬礼安排在11月29日上午。早上6点左右,灵车把遗体拉到20公里外的殡仪馆,准备火化。

在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印象里,那几乎是去年冬天最忙的一个早晨。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朱守仁排在了第11号。送去没多久,警方就打来电话,说这个人不能烧。

村支部书记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一位细心的村民觉得朱守仁脸色不对,耳朵出血,不像自然死亡。这位村民考虑再三,报了警。

大川被警方带走,很快就供述了作案的过程。

根据大川供述,当晚8点多,他担心父亲大便不方便,就去了一趟,从窗户看进去父亲在睡觉,没进屋就离开了。晚10点左右,他又去了一趟,看见父亲脖子上绕了一根红绳子,绕了两圈。绳子一头扣在床角,另一头拽在右手上。

他进屋看到父亲脸上充血发红。很慌张,就用被子蒙住他的脸,右手按捂了嘴跟鼻子的位置,大概2分钟。之后他把被子掀开,发现父亲右耳朵有血。买给父亲的安眠药也没有了。

2017年12月15日,大川被执行逮捕。

事件发生后,律师周平受法律援助中心委派,作为大川的律师为他辩护。他见过大川六七次,觉得他“憨厚、木讷、什么也不懂”。

公安局的笔录提到,大川有“送父亲一程”的想法,周平认为属于“帮助他人完成自杀”的行为。因此不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扬州市检察院作为案件公诉方在法庭上指出,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给予精神鼓励,使其坚定自杀意图,或者提供物质、条件上的帮助,使其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而直接动手杀人,即便是应他人请求而为之,仍不应认定为帮助自杀,而是故意杀人。

检方认为,嫌疑人的供述里,绳子穿过去系在床头这一动作,老人因左边身体偏瘫,仅用右手很难自行完成。另外,一个人除非借助重物外力或上吊自缢可完成自杀,否则在呼吸困难时出于求生本能,其自身的力量会本能地松开,很难把自己勒死。

根据宝应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书和照片证实,老人死亡原因是被他人捂压口鼻、勒扼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虽检出安定成分,但不构成死因。

在律师会见的过程里,大川一直在解释安眠药和红绳子的事,说是老人自己的意愿。

大川和周平说,他进屋后发现父亲奄奄一息,就用手在口鼻处“tang(一声)了一下”。在家乡土话里,这个词近似“摸”的意思。公安机关的笔录里写了“按”,他不识字,名字也不会写,也不知道如何确认。

“我用手‘tang’了一下,我就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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