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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随女入户要收费?北京房山外嫁女的丈夫落户须交10万-15万元入户费

来源:新京报
2018-08-19 00:00   | 评论:

原标题:男随女入户要收费?房山一村收回争议自治章程

新京报讯(记者 康佳 胡骁 南信娜 实习生 纪思琪)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广润庄村新印发《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其中,关于“外嫁女”的丈夫落户须交10万-15万元入户费的规定引发争议。该村村委会主任田志军解释,这一条款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形成,是为保障村民利益。

据了解,有村民对《章程》个别条款存在异议。为此该村决定于8月15日前收回《章程》,并将按照村民自治程序进行修改完善。

“外嫁女”丈夫入户门槛提高

张女士十几年前结婚,一直和丈夫在广润庄村居住。她表示,依据相关规定,丈夫原本符合条件可以入户,但因家里姐夫已入本村户口,张女士的丈夫就被排除在“入户范围”外。“虽然我没有兄弟,但按规定,一家只能入一户,我家的名额给了我姐夫。”

无独有偶,另一位居民石女士也因弟媳已经入户,虽然已结婚十几年,自家丈夫的户口仍在外地老家。

今年8月,广润庄村下发新《章程》规定,本村出嫁女子,户口未迁出的,如生小孩户口入本村的,须向村委会交管理费2万-6万元;本村出嫁女子如有兄弟,想将男方户口迁入本村的,须向村委会交管理费10万-15万元,且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此外,入户的小孩、男方需与村委会签订承诺函,三十年内不享受本村待遇及宅基地和耕地权利。

这让张女士和石女士的丈夫落户希望更加渺茫。“对村里人来说,一下子交十几万不容易。”张女士说,像她这样岁数的很多都嫁给了外地人,但村里对“媳妇”和“女婿”的差别对待,让她觉得不公平。

村委会将修改《章程》

广润庄村村委会主任田志军介绍,村里共有2300余村民,自上世纪80年代起,家里有兄弟的“外嫁女”就不享受村里各种福利。今年村里召开大会,于7月1日形成决议,后印发了《章程》。

在田志军看来,《章程》执行了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也保护了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入户的人越多,就越稀释我们本村人的红利。”

“外嫁女”的配偶及子女需要交高昂的入户费、三十年内不享受本村的待遇及宅基地和耕地权利,田志军称,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提高门槛,把想要入户本村的人“拒之门外”。

对于“重男轻女”的质疑,田志军表示,这是村里的公序良俗,“一般村里的房子都由儿子继承,赡养老人也都是儿子的责任,多少年来都是这样的习俗。”

大石窝镇委员会宣传部长鲁佳介绍,广润庄村按流程通过“三会”制定《章程》,程序合规,但具体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仍有待商榷。

田志军提到,有村民收到《章程》后,对其中的个别条款存在异议。为此村两委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章程》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以确保村民合法利益。并于8月15日前将《章程》收回。未来,将按照村民自治程序,对《章程》进行修改完善。

■观点

“村民自治需考虑是否与法律冲突”

北京市《户口审批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外省市丈夫进京投靠农业户口妻子,需满足“城六区结婚满8年、远郊区结婚满5年;丈夫为外省农业户口或非农户口的无业人员;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这四个条件。

大石窝镇派出所户籍科民警介绍,入农业户口需有村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刚认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需考虑自治内容是否与法律相冲突、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果违反了以上两点,这个决议就无效。”

目前,许多村庄关于是否享有集体分红的衡量标准,就是当事人是否为集体成员。刘晓刚认为,这种身份并不能用金钱来交易。“如果符合规定,就必须保障资格;如果不符合规定,交多少钱也不能取得资格。”此外,刘晓刚表示,村集体资产的积累确有一个过程,村规民约可相应对分红等作出详细约定,以保障村民利益不被过分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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