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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捡到银行卡试对密码取走5000元12岁孙子取走4万5 法院:爷爷担责

2018-09-06 17:00   | 评论:

先说一个真实的事情。

大学刚毕业的时候在建行做大堂经理。有一天刚开门来了一队小情侣,女孩一个劲的哭,男孩很着急,刚开始我还以为女孩的银行卡被盗刷了,结果一问才知道,原来是那女孩前一天晚上在我们这个营业部的自助机取钱,结果他前面的一个人取完钱忘记退卡了,结果这女孩一时贪心从那个卡里取走了五千块钱,女孩回去以后告诉了男朋友,结果男朋友告诉她这是盗窃要判刑的,结果女孩吓哭了,第二天早晨早早就等在网点门口来还钱。

然后我们根据那女孩说的时间范围,调取了自助机监控找到了那个卡主,然后联系了卡主过来处理。那对小情侣态度非常好,一个劲的给卡主鞠躬道歉,说实话,那个卡主真的很好,刚开始非常生气,但是看到女孩态度这么好,所长也给卡主说了这事情如果报警处理的后果,卡主心软原谅了女孩,也没有报警,女孩把钱退还给了卡主,女孩男朋友要给五百做赔偿,卡主象征性的只要了一百,所长也各种赔谢,给卡主办了一张白金储蓄卡。因为这事情就算不报警也是得上报行里的,最好把女孩做的保证书和所长写的情况说明报上去了,最后行里好像给了所长一个通报批评就完事了。

结果没想到,所长好心有好报,那卡主是个土豪啊!没几天那卡主往所长给他办的白金卡里转过来了六千多万,所里的存款任务一下子就完成了。

捡到他人银行卡,自取5000元后把卡交给12岁的孙子,后者多次从卡中取走4.5万元。被告人认为,孙子的取款不应计入自己的犯罪数额,但法院判决认为——

孙子的“锅”,爷爷得背

爷爷捡到银行卡12岁孙子取走4万5 法院:爷爷背“锅”

黄宗丰捡到银行卡后,竟然真的在取款机上试对了密码

用捡来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取钱,海南省乐东县的黄宗丰为见钱眼开付出了惨痛代价。8月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黄宗丰以信用卡诈骗罪获刑五年。

2017年12月中旬的一天,乐东县尖峰镇年过六旬的黄宗丰在街上溜达,突然在路边看到一张卡,他随手捡起来,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张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卡。黄宗丰也有一张这样的卡,知道初始密码都一样,如果失主没有改过密码,他就能取出钱来了。于是,他决定试一下。

当日下午,黄宗丰带着捡到的“一卡通”银行卡来到尖峰镇一家银行,竟然真的在自动取款机上试对密码了。他查询余额,取款机上显示卡内余额是5万元,他立刻从卡里取出现金5000元。

之后,黄宗丰将这张银行卡交给了12岁的孙子小黄,并告诉他说,这卡里有几万元钱,可随时取钱花。之后,小黄多次将卡内共计4.5万元全部取出,用于购买摩托车和日常花销。

案发后两个月,警方根据被害人李某的报案,经过缜密侦查,于2018年3月13日将黄宗丰抓获。经乐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乐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宗丰捡到他人遗失的银行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上领取被害人卡内金额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家人案发后已全部退还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又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黄宗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黄宗丰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仅从卡中支取5000元,孙子小黄后续支取的4.5万元并非受其教唆或指使,4.5万元不应计入其犯罪数额。

8月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黄宗丰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5000元后,明确告知小黄银行卡是捡来的,同意并将该卡交付小黄使用,对小黄支取、消费的数额部分理应计入其犯罪数额,故上诉意见据理不足,于法无据,不予采纳,维持原判。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持卡人不知情时取走其银行卡中的钱,这不是简单的盗窃行为,而是信用卡诈骗。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办案检察官提醒,捡到银行卡要及时交予发卡银行联系失主,切莫见钱眼开贪小失大。“一卡通”的初始密码相对简单,不少农村用户拿到卡后嫌麻烦或不会操作,便没有及时更改密码,这样非常不安全,建议持卡人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现遗失应及时到银行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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