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衡东:男子驾车冲向广场撞伤砍伤43人死亡3人,被控制
9月12日晚,澎湃新闻从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县委宣传部获悉,9月12日晚19点40分左右,一辆车牌为湘D133ZY的红色路虎SUV车闯入衡东县洣水镇滨江广场休闲人群。目前,据初步统计,共撞伤、砍伤人员43人,死亡3人。事件发生后,衡东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抢救伤员,进行现场处置,肇事司机已被控制。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肇事司机阳赞云,1964年出生,衡东甘溪镇人,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判刑。
据目击者介绍,当时广场上很多群众正在散步或跳广场舞,一辆红色SUV突然冲向人群,造成恐慌。
现场视频显示,十多名群众倒在广场上,能听到救护车和警车声,SUV前脸已被撞坏。针对网友发帖称,司机系癌症患者报复社会的说法,衡东县委宣传部此前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
另据北京青年报消息,今晚(12日),一辆车牌为湘D133ZY的红色路虎SUV车闯入衡东县洣水镇滨江广场休闲人群,致3死43伤,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肇事司机阳赞云,1964年出生,衡东甘溪镇人。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阳赞云,男,1964年2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住址地:衡东县。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10月被湖南省衡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1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零三天;因犯失火罪,于2006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5月25日刑满释放。2018年1月,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2017)湘0424刑初363号判决书显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律师表示:
阳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已经致人重伤、死亡,有可能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本案中,危险方法指的是驾驶车辆朝人群冲撞的方法;公共安全指的是广场上不特定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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