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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消费快来了北京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 促销规则读仔细

来源:北京晚报
2018-11-06 11:07:36   | 评论:

原标题:双11消费提示 买的没有卖的精?工商提示这些“套路”

“双十一”网购节即将来临,北京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先涨后降套路多,促销规则读仔细”“缴纳定金需谨慎,款项支付要留心”“存证意识不能少,权益维护要及时。”

双11消费提示

双11消费提示

今天,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0月,12315信息采集综合服务平台共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31898件,接待消费者咨询46724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3.95万元。

其中,10月份登记商品类投诉12279件,主要集中在手机数码、生活日用品、家用电子电器。登记服务类投诉18141件,主要集中在租赁服务、居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双十一”网购节即将来临,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双十一”各大商家都会有不同力度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往往被大幅度的促销吸引盲目购买,忽略了商品的实用性和自己的真实需求,从而造成商品的闲置和资金的浪费。因此建议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提前拟定购物单,盲目冲动不可取。

先涨后降套路多,促销规则读仔细。面对各式各样的低价宣传,建议消费者提前关注商品价格,警惕先涨价再降价的消费陷阱。在购买商品前,要仔细阅读平台网站和商家的促销规则,明确红包、积分及优惠券的使用范围,询问退换货方式及运费政策,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销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

缴纳定金需谨慎,款项支付要留心。预售产品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通常情况不予退还,尽量确定需求后再支付。支付过“定金”的商品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剩余款项,避免因超期未付款遭受经济损失。消费者在支付货款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在陌生网站或通过不明链接付款,防止上当受骗。

商品验收勿忽视,赠品同样有保障。“双十一”期间商品交易量大,快递运送时间长,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要心急。收货环节很重要,建议消费者要先查看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是否与订单一致,确定外观没有破损后再签收。同时,提醒消费者商家所送的赠品也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发现赠品具有质量问题,可依法向商家索赔。

存证意识不能少,权益维护要及时。北京市工商局强调,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先涨后降被及时叫停 北京13部门联手指导“双11”网促

监控交易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及时制止先涨后降……“双11”网络大促即将来临,市工商局联合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网信办、公安、质监、食药监、通管、北京海关、邮政、知识产权、新闻出版广电局共13家北京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阿里巴巴、亚马逊等15家本市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就规范开展“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进行行政指导。

双11消费提示

双11消费提示

市工商局今天上午表示,结合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此次重点从4方面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出指导意见。

一是要求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在集中促销期间严格履行主体身份核验、交易记录保存、交易行为检查监控以及促销信息事先公示等义务,不得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利用成交量、用户评价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

二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及时处置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并向政府部门报告;

三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强化互联网广告管理,全面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检查核验义务,禁止发布内容不符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广告,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

四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贯彻执行《电子商务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规指引》各项要求,畅通纠纷和解通道,防控热点消费风险。

市经信委要求平台经营者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规定,签署《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北京”、“信用中国”向社会承诺守法经营;市发改委价监局提示平台经营者,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市食药监局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餐饮企业入网审查,亮照亮证经营,杜绝无证或使用过期证照经营,确保促销食品安全卫生。

此外,市商务委、网信办、公安、质监、通管、北京海关、邮政、知识产权、新闻出版广电局也结合各自职能,对“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作了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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