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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婚闹太过分新郎被整成十级伤残 面部骨折肿成猪头

来源:东方网
2018-03-02 19:46   | 评论:

结婚本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开心的时刻,可是遵义市播州区的夏先生却没想到,自己大婚之日,因为几个好友恶搞,竟然导致他面部受伤落下残疾。近日,播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闹婚致新郎受伤,朋友之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的民事纠纷。法庭经审理后,按照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确定了赔偿比例和份额。

结婚当天新郎被“闹”伤

据知情者透露,原告夏先生家住播州区白龙社区,3名被告周某、刘某和朱某均系他从小玩到大的朋友。2016年12月25日,是他结婚的大喜日子。亲戚好友闻讯都前来庆祝,接亲回来途中,夏先生的3位朋友刘某、朱某和周某就商量着准备好好捉弄新郎一番。

在婚车行驶至播南大道袁家坡路段,刘某、朱某、周某等人将新郎控制在最后一辆车内,并找来封口胶带,将其手脚捆绑上,夏先生当然不肯就范,拼命挣扎。在这一过程中,意外发生了:由于失去平衡,导致夏先生脸部朝下重重地摔倒马路上,当场血流满面。见到这一幕,朱某等人才停止捉弄。

“此时,我虽然感到脸部剧烈疼痛,但还是打算强撑着把婚礼参加完。”据夏先生说,到家以后,他赶紧到卫生间清洗身体,但从卫生间出来,面部肿得像“猪头”一样,鲜血仍不时从口中冒出,其惨状连亲属们都不忍目睹,根本就无法出席随后举行的婚宴。

最终,婚礼仪式因为这个意外的小插曲弄得不欢而散。夏先生被送到医院治疗。

(网络资料图)

2017年3月,经遵义医学院附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鉴定,夏先生的伤情诊断为下颌面部多发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昔日朋友因此反目成仇

夏先生认为自己受伤是朱某等三人的行为导致,他们应对自己因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院后,夏先生多次找被告方进行协商均未达成有效协议,由于3名闹婚者各执一词,昔日亲密无间的朋友之间也因此事而反目成仇。

今年1月下旬,夏先生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3名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7500元。

“这场闹剧,不仅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损伤,同时心灵也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庭上,夏先生表示,一生中最难忘的结婚仪式,留给自己的不是美好的回忆,而是不堪回首的痛苦,这是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弥补的。

在法庭审理期间,3名被告人表示,闹婚是当地风俗,无外乎是给喜庆的日子增加点欢乐,他们只是想和新郎开下玩笑,并无恶意,导致新郎受伤纯属一场意外。

“受伤新郎”夏先生(左)向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被告方对损害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经调解,原告的具体损失最终确认为107200元。按照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比例和份额,法庭做出裁决,即原告承担15%的责任,3名被告人刘某、朱某和周某依据各自情节,分别承担15%、35%、35%的赔偿责任。

“闹喜”不能超越法律底线

“闹婚”原意本是对新人的祝福,也是为了增添婚礼的喜庆和热闹,各地风俗也不一样,但最近网络逐渐曝光的闹婚习俗越来越低俗,远远超出了道德的法律的界限,已经由单纯的祝福演变为对新郎、新娘的恶搞。

许多读者对8年前发生在湄潭的一起婚礼恶搞案记忆犹新:2009年11月22日,湄潭青年曾某在迎亲途中遭一帮朋友恶搞,全身被涂满了油漆,后在用汽油清洗时发生意外,曾某全身着火,烧伤面积达95%。事后,曾某将当天参与的闹婚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12名被告和1名第三人(加油站)共计赔偿34.3万多元。

对此遵义律师郑勇指出,闹喜是民俗,但不能超越法律准绳。在闹喜过程中一定要适可而止,把握好度,,如果致他人受伤,带来的将不仅仅是对本身祝福之心的违反,更有法律的严惩,闹喜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在‘闹婚’过程中造成新郎新娘的健康权受到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比如受伤,就可以依法要求务工、医疗、护工、伤残等赔偿。其次,如果“闹婚”闹大了,发生了侮辱、猥亵,甚至强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还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得相关规定及处罚标准追求其刑事责任。”

郑勇表示,中国的很多传统民俗都代表着对亲戚朋友的祝福,文明、健康、进步的婚庆方式应该提倡和保护,但是低级、庸俗、消极的婚庆活动属于陋习,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并且革除,以此传承优良传统、弘扬时代新风,促进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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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婚礼强吻儿媳”视频引关注,当事人称只碰到脸;民俗专家表示“闹婚”不应违背公序良俗

酒店内,公公搂着儿媳的肩膀,向舞台中间走去。“美丽的新娘非常大方得体,也知道入乡随俗。”婚礼司仪刚说完这句话,公公抱住儿媳疑似亲吻。这时,全场发出欢呼和吹口哨的声音……近日,一段“公公醉酒强吻儿媳”的视频引发关注。

昨日,当事人卞先生通过律所发布声明称,其按照江苏盐城地方传统的“闹新娘”习俗,做出了看似亲吻儿媳、实为假亲吻儿媳的“表演”动作,纯属迎合宾朋的心理期待、营造喜庆气氛。卞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地“闹新娘”习俗,闹得越好,预示越能发财。当时他只是搂着儿媳,用脸贴了一下,不存在“强吻”。

当地多家婚庆公司均表示,婚礼上“闹公公”现象普遍。民俗专家表示,婚礼上“闹一闹”的底线是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公强吻儿媳”视频引热议

“江苏盐城某国际酒店的婚礼现场,新郎父亲酒喝多了,强吻新娘。”近日,一段“公公醉酒强吻儿媳”的视频引发关注。此后又有网友上传视频称,事件发生后,两家人现场斗殴、公公跳楼自杀。

2月26日,“江苏网警”官方微博辟谣称,经核实,网传斗殴视频系2月15日江苏淮安一起打架警情,与本次事件无关。此外,盐城警方未接到有人跳楼警情。

同时该官微提出,现代婚礼应营造“健康文明”的良好风尚,风俗习惯不应成为侮辱他人、伤害他人的借口,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此外,广大网民应停止传播相关图片视频,避免对当事人造成持续困扰。

当事人发声明否认“强吻新娘”

昨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发布消息称,当事人卞先生委托律所发表声明。

声明提到,2月22日晚,卞先生为庆贺儿子、儿媳结婚大喜,在盐城某宴会厅宴请宾朋好友。视频中,卞先生是在特定场所、特定氛围,按盐城地方传统的“闹新娘”习俗,做出看似亲吻儿媳、实为“表演”的动作,纯属迎合出席宴会宾朋的心理期待、营造喜庆气氛需要,并不是亲吻,更不存在所谓的“强吻新娘”。

“网上相关谣言,给当事人一家造成极大伤害,律师已提存相关证据材料”。声明还提到,针对卞先生及其儿子、儿媳的文字内容、视频、照片,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其中“公公强吻新娘”更是对卞先生人格、名誉的污辱与诽谤,构成对公民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关单位与个人应立即删除有关内容,停止侵权,消除负面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卞先生及其家人视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律师说法

律师:低俗婚礼易引发犯罪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表示,婚礼是公众场所,低俗的风俗应当避免。婚礼上会有很多未成年孩子在场,若成人举止不雅,容易给围观的孩子带来严重的心理伤害和行为误导。

司法实践中,婚礼上利用风俗幌子,趁机对新郎、新娘、伴娘侮辱、猥亵,甚至造成伤害的,已有不少犯罪案例。《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话

涉事公公:“没有亲吻儿媳,更不是强吻”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公公卞先生。“当时并没有强吻新娘,而是把我的脸和她的脸碰了一下。”其介绍,当地有“闹新娘”习俗,包括公公象征性地背儿媳、抱儿媳等,但不会有出格行为。

新京报:视频中的情况是如何发生的?

卞先生:2月22日晚上,儿子、儿媳举办婚礼,我们邀请了双方的亲朋好友,在一家酒店聚餐。这边有“闹新娘”习俗,闹得越好,预示越能发大财,那天我酒喝多了,当时亲朋好友起哄,让我抱一下儿媳,我就脸和她的脸碰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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