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所在地是在湖南,老公是河南人,我现在深圳务工,因为小孩子上学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而办理这个证明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是我在湖南老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得到的答案是我是已经嫁出去的人,这个证明不归他们开,而我的户口没有迁到老公家,老公那也办不了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是根据计生条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现在办不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依据你提供的信息并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相关的规定与政策,现做出如下解答:
首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均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且据我们查询,为落实《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湘人口发〔2012〕40号),宁远县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关于方便流入人口办理一孩生育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操作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受理单位是村、社区居委会,设有人口计生办证窗口的政务大厅,驻粤联络站。
发证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女方户口在我省,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
办证条件是户口在本省或婚嫁到本省的18-49岁女性。
办证程序是1.申请人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2.申请人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计生专干提交下列材料:(1)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3)在驻粤联络站申请办证时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证明其在所辖区域内居住以及急需办理婚育证明的理由。据此,你户籍所在地的相关单位依法应当受理你的申请并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事项。
其次,你可依据以上规定向仁和镇进一步说明情况,多加沟通协商,如仍旧不予办理你可以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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