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一个问题想咨询您。关于在2011年1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请问现在这个办法中第7条怀孕7个月以上请产前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是否还在继续执行,谢谢。
最佳答案
你好,根据您的提问,现做如下答复:
首先,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仍在适用。
其次,请您注意第7条规定的适用情况,即确实上班有困难且需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
最后,请您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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