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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人民银行不能买国债?

提问于:2020-11-21 17:19:41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我记得美联储好像可以直接买国债,比印钞票还方便,为什么我们国家的央行不准直接买国债呢?

最佳答案

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应该和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合起来看,核心只有一个,央行不得向政府直接融资。这一规定的出台有着特定历史背景。

1.该项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两个分离”。

一是人行与财政部资金分离。1995年人民银行法公布前,财政部可以向人行借款透支,弥补中央财政赤字和解决专项支出。由于当时人行手中可操作工具少,政府融资途径单一,人行对财政部借款,大部分需要增发货币完成。又因政府投资回收期长财政赤字扩大,旧债未了又添新债,人行不得不再次增发,两轮下来流通中的货币量十分可观,引起物价飞涨,这与人行稳定货币的要求矛盾。央行不得直接融资的规定,旨在遏制财政举债冲动,同时避免人行被动印钞。

二是人行与商业银行业务分离,人行下放权限给商业银行。1984年以前,人行兼具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双重职能。84年宇宙行带着信贷和储蓄业务从人行单飞,人行才开始专行中央银行职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同年出台,再次明确了各自职能范围。人行需要借道商业银行间接购买国债,而商业银行持有更多国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增减持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这一规定强化了商业银行在国债市场的主体地位。

2.促使政府借款必须到公开的债券市场。

1994~1995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人民银行不再包购包销,迫使有融资需求单位把目光投向债权市场,向民间举债。直接面向机构或个人发行起到两个作用:第一丰富投资渠道,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第二国债在一定期限内起到冻结流动资金的作用。相当于筑建一个资金池,把存量资金充分调用起来。人行包销相当于财政部拿到一轮增量货币投放市场,纵使人行想尽办法把这部分货币收回,但资金膨胀的影响短期内是难以消除的。

3.发挥规模效应,弱化央行风险。

国债以政府信用为担保,是公认的低风险资产。但作为投资品种,低风险不代表零风险。对个人或机构而言,政府通过税收、发行新债来偿还旧债,违约风险极低,是分散的。但是对央行而言包购包销,作为最大的债权人,风险是集中式的,不可转嫁的。所以对于大多数央行直接购买国债不是一种常态。

最后,长期以来世界各主要央行从未放弃过购买国债向市场注资这一手段,一种以美国、日本为代表,能够直接购买政府债券,同时能够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扭曲操作的;一种以欧元区、中国为代表,法律规定不能直接向政府融资,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调节货币供应量的。具体采用何种模式,完全是根据自身情况来定,并无优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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