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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是指什么?

提问于:2020-12-03 13:33:16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今天看新闻说江歌母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江歌妈妈终于把刘鑫给告上法庭了,希望这个案件最后江歌妈妈能够打赢,只是我挺好奇,这个生命权纠纷是指什么?

最佳答案

这么多年,江歌妈妈终于把刘鑫给告上法庭了,真的是太不容易了。江歌妈妈之前在微博上表示,她已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法院已定于今年6月30日上午9点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2019年10月28日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立案成功,并在今年3月底以公告形式向刘鑫送达起诉状及传票。希望这次法律,能够帮助江歌妈妈,还她一个公道。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需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生命权的优先价值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义务,无论侵害生命权之死亡结果既遂或未遂,只要行为上存在害及生命的可能或目的,均属于违反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这些义务可分为公法上的保护义务及私法上的保护义务。这些保护义务既包括了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也包括了积极的救助义务。以下侧重分析积极的保护义务。

生命权的优先价值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义务,无论侵害生命权之死亡结果既遂或未遂,只要行为上存在害及生命的可能或目的,均属于违反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这些义务可分为公法上的保护义务及私法上的保护义务。这些保护义务既包括了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也包括了积极的救助义务。以下侧重分析积极的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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