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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亨非法集资案怎么判的?受害人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提问于:2021-03-18 09:59:15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南京海亨非法集资案怎么判的?抓了哪些主要的犯罪分子?受害人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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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南京建邺警方通报了关于南京海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进展,警方敦促非法集资行为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非法所得。

通报称,建邺公安分局对南京海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办以来,先后对12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3月30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主要嫌疑人杨在庆做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杨在庆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7亿余元;该案查封、扣押的资产、收到的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均优先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2020年4月2日,建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移送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在南京海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公安机关敦促各欠款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欠款。对逾期不还、恶意拖欠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征信系统。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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