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个税年终奖临界点
新个税法正式通过后,很多工薪阶层都表示以后可以少交点税,到手工资可以多点了。但是仍然有不少人认为新个税可能会让他们交更多的税,尤其是年终奖,那这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一起来分析年终奖的交税情况下。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
因此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对于最后到手的金额有很大的影响。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放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要注意的是,10月1日之后,由于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所以适用的是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数来确定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之后根据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举两个例子
1、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
小明在2018年12月领取到年终奖13000元,12月工资为5500元。
13000÷12=1083.33元。
根据上图可知税率为3%,速算扣除款为0元。
因此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3000×3%-0=390元
2、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
小明在2018年12月领取到年终奖12100元,12月工资为4900元。
由于当月工资低于起征点5000元,我们需要从12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剩下的12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12000元÷12=1000元。
税率为3%,速算扣除款为0元。
因此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3%-0=360元。
2019年1月1日以后发放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最后小结一下: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