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知识:径赛项目竞赛规则要点
短跑、中长跑的名次判定
在田径比赛中,所有赛跑项目参赛者的名次取决于其身体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为止时的顺序,以先到达者名次列前。在任一赛次中,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则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1000秒的实际成绩。如果成绩依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在决赛中第一名成绩相同,裁判长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无条件重赛,则并列第一;至于其它名次成绩相同,按并列处理。
短跑及中长跑的起跑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起跑器。
发令员口令为“各就位”(on your marks)、“预备”(set),最后发令枪响。在“各就位”(on your marks)及“预备”(set)口令之后,参赛者应立即完成有关动作,否则属起跑犯规。如果有运动员抢跑,发令员就会宣布起跑犯规。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给予警告,除了全能项目之外,每项比赛只允许一次起跑犯规而运动员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均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全能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两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口令发出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也判为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均属起跑犯规。如因仪器或其它原因而非运动员造成的起跑,应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牌。
400米以上(不含400米)的径赛项目,均采取站立式起跑。发令员口令为“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在起跑线后准备妥当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分道跑
在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的径赛项目中,参赛者越出跑道,获得实际利益或冲撞、阻碍其他参赛者,会被取消资格。如果参赛者被推或挤出指定的跑道,只要未获得实
际利益也未影响他人,可不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的外侧,只要没有获得实际利益及阻碍他人,均不算犯规。
赛次和分组
径赛一般分为第一轮(Round1)、第二轮(Round2)、半决赛(semi-finals)和决赛(finals)四个赛次。而赛次的安排和分组,以及每一赛次的录取人数等将根据报名参加比赛的人数决定。预赛分组时要尽可能把成绩好的运动员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小组中去。在其后的各轮比赛中,分组依据运动员在前一轮的比赛成绩。如果可能,相同国家或地区的运动员应分开。
分 道
运动员在所有短跑、跨栏和4×100米接力赛中自始至终都必须在自己的跑道里。800米和4×400米接力赛,在自己的跑道里起跑,当运动员通过抢道标志线以后才能离开自己的跑道,切入里道。运动员的跑道由技术代表抽签确定。第二轮开始的各轮比赛,跑道的选择还需依据运动员在上一轮的比赛结果,如排名前4位的运动员抽签后分别占据第3、4、5、6跑道,后4名抽签排定第1、2、7、8跑道。
接力赛
4×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的,接棒者可以在接力区前10米内起跑。
接力赛中,运动员必须在20米的接力区内里完成交接棒。“接力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在4×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跑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的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力区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在接力区外起跑。
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完成交接棒后,运动员应留在本队的跑道中以免因影响他人而被取消比赛资格。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
,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
跨 栏
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跑道内完成比赛,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于栏架顶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或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均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风 速
在100米、200米和100米栏、110米栏比赛中,如果顺风超过2米/秒,运动员创造的成绩就不能成为新的纪录。
公路赛
奥运会公路赛包括男、女20公里竞走、男50公里竞走以及男、女马拉松比赛。
起跑 当发令员召集运动员到出发线以后,运动员按抽签排定的顺序排列。发令员枪响以后比赛开始,任何人两次抢跑都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取胜 躯干第一个触到终点线的运动员为优胜者。
饮料站在比赛的起点和终点应提供水和其它饮料,在比赛路线上每隔5公里设置一个饮料站。每一个饮料站内分别设有组委会提供的饮料和运动员自己准备的饮料。在两个饮料站之间还要设置饮水用水站,运动员经过时可以取饮用水,还可以取浸了水的海绵为身体降温。除了已经设置的站点之外,运动员不能从比赛线路的其它地方获得饮料,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关于竞走
竞走比赛有两个核心规则。首先,竞走运动员必须始终保持至少有一只脚与地面接触。其次,前腿从着地的一瞬间起直到垂直位置必须始终伸直,膝关节不能弯曲。
比赛中有6~9名专职的竞走裁判员监督运动员。按规则规定,他们不能借助任何设备帮助判断,只能依靠自己的眼睛来判断运动员是否犯规。当竞走裁判员看到竞走运动员的动作有违反竞走技术的迹象时,应予以黄牌警告,并在赛后报告给主裁判。当运动员的行进方式违反竞走技术的规定,表现出肉眼可见的腾空或膝关节弯曲时,竞走裁判员须将一张红卡送交竞走主裁判。当竞走主裁判收到针对同一名运动员的三张来自不同竞走裁判员的红卡时,该运动员即被取消比赛资格,并由主裁判或
主裁判助理向其出示红牌通知他(她)。
田赛项目竞赛规则要点
比赛方法
奥运会田赛项目的比赛通常先分两组进行及格赛,通过及格标准的直接进入决赛,如达到及格标准的运动员人数不足12人,不足的人数按及格赛成绩递补。远度项目决赛前三轮比赛的顺序抽签决定。决赛前三轮比赛结束后,按成绩取前8名运动员进行最后三轮比赛;第四、五轮比赛排序按前三轮成绩的倒序排列,第六轮比赛排序则按前五轮成绩的倒序排列,成绩最好的在最后跳(掷)。
有效成绩
除犯规外,跳跃远度项目比赛中,运动员每次试跳的成绩均为有效成绩。
除犯规外,高度项目比赛中,运动员每次跳过的高度为有效成绩。
投掷项目比赛除犯规以外,当运动员投出的器械完全落在落地区内(不包括落地区边线)才算有效,丈量成绩时从距离投掷区最近的落地点算起。其中标枪必须是枪尖首先触地成绩才算有效。
录取名次
远度项目比赛结束以后,以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跳(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成绩,作为最后的决定成绩判定名次,成绩好者列前。如成绩相等,按下列规定解决:
在远度项目比赛中,如出现最好成绩相等,则以第二好成绩来确定名次,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成绩。如果还是相同,除了第一名以外,可以并列;如果涉及到第一名成绩相同,必须让这些涉及到第一名的运动员继续比赛,直到决出第一名为止。
在高度项目比赛中,如出现最好成绩相等,则按以下规定解决:
①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②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决赛全部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③如成绩仍相等:当涉及第一名时,进行决名次赛,直到分出名次为止。如成绩不涉及第一名,名次并列。
犯 规
跳远、三级跳远有下列之一情况即判犯规:
①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
跳线之前的地面;
②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③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
④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⑤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第一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和在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
⑥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⑦还未通知该运动员试跳,而进行试跳,不管是否成功,都应判该次试跳失败;
⑧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
⑨无故延误时限。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时间,即不准参加该次跳,以失败论处。如果在比赛中再次无故延误比赛时间,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但在此之前的比赛成绩仍然有效。每次试跳的时限为1分钟,只有当一名运动员连续两次试跳时,其试跳时限为2分钟。在时限只剩最后15秒时,计时员举黄旗示意,当时限到时,落下黄旗,主裁判应判定运动员该次试跳失败。如时限到的同时,运动员已开始试跳,应允许其进行该次试跳。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为该次试跳失败。
三级跳远运动员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
跳高有下列之一情况即判犯规
①使用双脚起跳;
②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停留在横杆托上;
③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但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并没有受益,则不应由此而判该次试跳失败;
④无故延误时限;
⑤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