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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以股东身份起诉王宝强持股公司要求“查账”

来源:新京报
2018-03-27 22:33   | 评论:

(原标题:马蓉以股东身份起诉王宝强持股公司要求“查账”

新京报快讯在离婚案宣判之后,马蓉以自己是王宝强持股公司隐名股东为由,起诉要求查阅公司相关账目以及财务报告。目前北京市怀柔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庭前谈话。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马蓉和王宝强离婚一案在此前已经对查明的事实部分先行判决,但关于二人的财产分割案件仍然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因此,此次怀柔法院受理的该案件需要在其他财产分割案审理结束后才会启动审理程序。

图为马蓉王宝强资料图

图为马蓉王宝强资料图

马蓉起诉称,2016年4月,被告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出于融资的需要,由公司股东王宝强与原告马蓉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确定由公司股东王宝强代马蓉持有公司31%的股权,马蓉为被告公司的隐名股东。

2016年8月,被告公司在未经马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工商变更登记,导致马蓉无法知晓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真实财务状况等,该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马蓉的合法权益,马蓉已于2018年1月24日向被告公司发出书面申请书,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财务报告及会计账簿供原告复制,但被告公司一直拒绝提供。

为此,马蓉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向马蓉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提供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以供马蓉查阅。

根据查询,王宝强是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和持股股东。根据2016年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时的媒体报道,当时工商信息显示宝亿嵘影业的法人代表仍为马蓉,目前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变更。

对于马蓉的起诉,宝亿嵘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这个案件属于重复起诉,双方的离婚纠纷案中包括对王宝强与马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便包括了公司出资等相关财产。现离婚纠纷案仍在上诉当中,尚未审结。

该代理律师认为,马蓉在本案中提出的诉求,均已被离婚纠纷案包括、覆盖、吞并,与离婚纠纷存在竞合。按照法律规定,马蓉基于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请求同时向两个法院提出权利主张,属于重复起诉,应被法院驳回。同时,马蓉不是适格原告。目前马蓉并非宝亿嵘公司的股东,未记载在股东名册,无权行使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账目的权利。

早前报道: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期间,王宝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2016.8.14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突发离婚声明。

王宝强声明中指出,马蓉与其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2016.8.15

2016年8月15日,王宝强本人在律师张起淮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

王宝强起诉称,其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其为家庭幸福安定不懈努力,但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王宝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且由其直接抚养婚生子女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2016.8.16

2016年8月16日,马蓉委托律师到北京朝阳法院立案。

马蓉认为王宝强14日凌晨所发微博侵犯名誉。马蓉在起诉书中称,其与王宝强系夫妻关系,8月14日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个人微博中发布声明。该微博发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基于前述造谣内容,对其进行大肆诋毁、谩骂,甚至连两个年幼的孩子都不放过。马蓉认为上述内容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减少因王宝强行为给两个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创伤,诉至法院,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2016年8月14日发布的微博,并在其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低于30天。

2016.8.18

2016年10月18日,王宝强诉马某离婚案及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王宝强亲自出席,马蓉方则是委托代理人出席。

朝阳法院对两起案件分别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调解。

2017.9.13

2017年9月13日,北京朝阳警方官微“平安朝阳”发布情况通报,确认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于9月1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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