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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与流言的区别是什么?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

提问于:2020-09-28 08:20:04提问者:天晴网友| 评论:

词典中的“谣言”是什么意思?与“流言”有什么区别?“谣言”、“造谣”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公安机关打击的所谓“网络谣言”是如何定性的?

最佳答案

我的观点是,国家有关部门严打网络谣言,对人民群众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大幸事,应该坚决支持!但我们个别单位决不能滥用“谣言”罪名来封锁“负面”信息,决不能滥用“诽谤”罪名来打压舆论监督,更不能滥用“非法信息”来公报私仇。也就是说,打击谣言时,一定要分清什么是正当的个人维权,什么是真正的谣言,而有关部门也一定要依法办事、严谨办案,方向才不会走偏了,才会赢得各界一致的拥护和支持。

2013年8月30日,羊城晚报首席评论员何龙在《整治谣言要警惕混淆不同概念》一文中,很好地回答了楼主的提问。全文如下:

昨天,安徽砀山县公安局的官方微博“砀山公安在线”发微博称,8月26日下午,310国道砀山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网民于和玉不顾事实,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事故造成16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属散布谣言,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这微博很快引起人们的强烈批评。当天下午,“砀山公安在线”删除了该条微博,并发表道歉声明,说他们对于和玉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不妥,现已撤销,并已对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表示歉意。

砀山县公安局显然是在未弄清什么是谣言的情况下,就对发帖者做出拘留的处罚。

谣言是凭空捏造出来的,是毫无根据、没有真相的虚构。造谣基本上都有明确的目的,或者为了攻击,或者为了出名,或者为了商业目的而误导他人。而网民于和玉在自己的微博里发布的死亡数字,尽管不太准确,却基于事实。作为非专业记者,他只是关心交通事故的死伤情况,把自己听到的死亡数字写在自己的微博上,看不出有什么恶意动机。它顶多算一种不实传言,怎么能和造谣扯上关系?如果按照这个逻辑,统计局和许多媒体就危险了,因为他们经常发布的数字未必都准确,有的甚至还有很大的水分。

同样在昨天,新华网刊登《先否后肯 “官谣”也有大忽悠》,盘点了四起“官谣”:刘铁男被实名举报,能源局曾称污蔑;郑州夜店打字幕欢迎项城田局长,官方称为恶作剧;视频揭穿佛山执法人员殴打司机,但佛山交通部门却声称“文明执法”;涪陵综合执法局一吴姓公务员不雅照被捡到,该执法局则否认照片中的男子是他们的工作人员……但所有这些被急急忙忙否认的事,最后都被证实。

新华社记者盘点“官谣”,客观上提醒人们,在整治谣言时,不应忽略“官谣”。这是相当及时也十分必要的提醒,因为官方机构一旦失去诚信,也就失去了整治谣言的权威性;而且“官谣”比“民谣”影响更大,危害更深。

但这四个案例,实际上都不属于造谣,而属于撒谎。

在谣言与撒谎之间,其实有着微妙的区别:谣言背后没有真相,而谎言的背后有真相;谣言常常被用于攻击,而谎言则往往被用于掩盖;谣言可能止于智者,而谎言则只能止于揭露……有时候,谎言比谣言更具传播的隐蔽性和接受的强迫性,因而也更具危害性。

上述四个“官谣”案例的背后都有真相,有的是护主心切,绑架主人所在的机构来掩盖真相;有的则是害怕“负面新闻”而隐藏真相。这与人民日报1958年亩产万斤的报道、重庆2012年“休假式治疗”的告示,以及贪官宣称自己如何廉洁等一样,都是撒谎的典型;而“秦火火”的一些帖子,才是真正的造谣。

界定谣言与谎言、传言、失实报道、观点谬误等的分野,可以让我们看清它们的不同危害程度,防止整治谣言的扩大化和随意化,防止对舆论监督、学术探讨、正常言论等造成的“寒蝉效应”。

因此,对那些恶毒人身攻击、制造社会恐慌和严重损人利己的谣言,我们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精确打击,同时,我们也要避免“完全任务式”的“抓谣比赛”。

网友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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